深度文化談

在日本婚禮想播歌,如何找數?

 

如果你不是香港特首,在公眾場合唱歌要找數,可以如何做,我相信香港很多人都不知道。

之前提到在日本的婚宴場所,買CD到會場可以播,但是從網上買歌到會場卻不能播放的奇怪情況。這反映了雖然日本是個重視版權的國家,但是在執行的時候仍然追不上時代。

按上次的新聞所述,從CD播放跟從網絡買歌曲播放的分別,在於播放CD不用「複製」內容,而從網絡(即使是從正式途徑)下載歌曲,於婚宴(非私人場合)上使用,這樣的「複製」就違反了著作權。有從事影音製作的網民就說,購買樂曲時就已經包括了「複製權」,而之後在非私人場合使用,是不應令原來「複製」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有機會違反的,應該是音樂的使用規約。例如蘋果iTunes的規約就訂明,一首歌最多可以燒錄到7張光碟及複製到5部機器(手機、電腦、音樂播放器等)。所以,如果是從iTunes下載,複製量沒有違反上述規定,那麼問題的核心是在婚宴上使用,有沒有違反規約裡面的「只能用於私人場合」,而複製這個行為是沒有違反版權的。而其實在非私人場合播放樂曲,首先就要取得「演奏權」,即是把有版權的樂曲演奏或播放的權利。不過,這個部分的處理比較簡單,一般婚宴場所都有事先跟JASRAC(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略)申請好。



但是,事情又有沒有這麼簡單呢?當然不會了。試想一下,你有沒有去過一場婚宴,從頭到尾都是丁太或容小姐的歌,還是同一張CD呢?如果你要經理播碟A第3首的1:00-2:54、碟B第5首的2:00-3:45、...,你猜經理會不會理你?所以,大部分的人都是事先把歌曲編輯好再轉錄到CD/USB上的。聰明的你,這時候已經知道,這是違反著作權了吧。咳咳,正確來說,是「沒取得許可($$$)下」,是違反著作權了吧。另外,這麼難忘的場面,當然是要拍攝成DVD,一碟永流傳吧。影像裡有錄到歌曲的話,也是複製的一種。JASRAC雖然建立了一個給新人作參考的說明頁,裡面表明要是動畫只是留作家庭紀念的用途,而不向他人發佈的話,可以取得豁免,但是,過程中有委託業者參與的話,又是另一回事了。

在2014年,JASRAC「體貼的」向業界提示,婚宴場地可以委託一個新的團體,「音樂特定利用促進機構」(ISUM),為他們完成所有向JASRAC申請許可的手續。正所謂「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我們可以看看有關複製歌曲的部分,收費是如何的︰

 

中文版在這兒:

(註:JRC及e-License是另外兩個版權管理組織,規模比JASRAC小得多。)


假設只是背景音樂,一首歌是2,420日圓(未含稅,而歌曲長度須為4分59秒以內)。錢給你,問題給我解決好吧,拜託了﹗可惜,文章最初提到的網上配信的音樂,ISUM是不承包的。你自己去跟JASRAC商討吧。

對於完全不懂版權法的我來說,看完一大堆所謂 「FAQ」跟流程圖之後,還是一頭霧水。這麼麻煩,乾脆不要結婚吧。

這時候,腦細健吾就溫馨提示說︰「毒L跟抱枕的婚姻還沒有合法化,你加油吧。」

出典︰togetter, I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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