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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泊新法」趕絕民泊?

本網在數日前討論了在今天開始實行的《住宅宿泊事業法》(俗稱「民泊新法」)成立的背景。看到一些讀者回應,認為這法例「趕絕」了民泊,令民泊業界無利可圖。實際的情況是如何呢?《朝日新聞》訪問了一些民泊的經營者。

在東京都澀谷區經營民泊的一位男士表示,從2016年2月開始在Airbnb刊載客房,一直都有盈餘︰「房租及管理費等大約11萬日圓,而營業額最少也有15萬日圓,較多的時候約有22萬日圓。」可見這是相當不錯的生意,而這位男士也聲稱,在經營民泊期間,沒發生過甚麼問題。

不過,他在6月接到Airbnb通知(要求所有民泊主提供合法證明)後,便決定放棄經營。他認為,每年180天的營業上限甚為嚴苛,按照此規定必然會虧損,而增加宿費又會令住客減少。另外,新法規定民泊經營者需要取得物業管理組合的同意,也要符合消防規定,要準備的文件很多,非常麻煩。

《朝日新聞》訪問了另一位在大阪經營民泊的中國女士。她是大連人,在大阪唸大學,畢業後回到大連,一年前在大阪以3000萬日圓買了一幢物業作民泊用途,雙人房間每晚收取500人民幣。

她說,購下物業就是為了經營民泊,而日常的營運都委託業者處理,自己留在大連。然而,民泊新法增加的要求,令她覺得難以經營。另一方面,管理房間,以及跟住客的溝通,也令她覺得很疲累。她考慮過要賣掉物業,現在的打算是先租借給中國的留學生。

這兩位經營者都異口同聲表示,自己的民泊沒有發生過甚麼問題。不過,前述的男士表示,也有聽聞過發生問題的例子,例如有女性專用的民泊房間,發生了性騷擾的事件。另外,近月也有好幾宗在民泊發生的罪案,例如被用作電話詐騙基地,甚至是發生兇殺案。

通過「民泊新法」,正是要將這些民泊,施行適當的規管,減少問題發生的機會。另外,在實施「民泊新法」的同時,其實原有的《旅館業法》也被修訂過,條例規定的一些標準都有放寬,讓原有的民泊多了一條新的出路。具體來說,《旅館業法》作出哪些改變呢?下一篇再介紹。

出典︰アエラドッ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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