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是應該有一首歌,值得大家一起記得的。
我記得,這些歌,大家都有一起聽過。而聽這一首歌的原因,很多時候都不是歌好聽,而是可以跳:
這一首有跳過嗎?
這一首呢?
還有這一首:
大家都跟著跳呢:
這一首,又記得嗎?
所有的歌,現在要推,首先就要找一隻舞。不論是「戀舞」、「曲奇舞」還是這一個「疾走舞」
大家都是想跟著跳。而這一年,有一首歌,大家都跟著跳的,是多年沒有出單曲,而又鹹魚翻生的da pump!
他們回來了。帶著一首「like 舞/いいね!ダンス」回來,上盡所有節目,賣盡所有廣告。
手機台又是他們。
租屋又關他們事。
為什麼,現在推歌,都需要舞呢?當然,這是sns 世代,大家想做一點事情,然後給別人看的「生活模式」下的產物。這是市場的需要。正如賣得的唱片,就只有偶像的唱片。歌手,樂隊的歌,都好像只可以在網路的音樂平台才可以聽到。你身為外國人,用的是外國IP,又可以如何
而反觀香港,今年有那首歌,是大家都會唱,大家都覺得很紅的呢?
對不起,沒有。
這是什麼文化呢?
朋友說:現在的人玩sns ,好像轉貼一個mv 就是給你錢一樣,給一個like 就是賣身給你一樣重要。那最後會有誰可以跑出來?有錢做宣傳的人囉。哈哈哈哈。
我絕對明白啊。香港是一個森林定律的地方,徹底的資本主義。對或錯,有錢的,就可以掌控。網路輿論如是,法理如是,生活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