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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都在玩Pokemon Go,也看到手足這寫個,是眾多Pokemon 文之中,最好笑的一篇。
忽然想起一些小事。
Pokemon Go 是九十後出生的人的共同回憶,他們都還在看電視,網路不是特別盛行。電視做什麼,就會流行什麼(雖然現在小孩的世界仍是這樣,《妖怪手錶》都是電視機中跑出來的東西),但那時候我對各小精靈都沒有感覺,除了傻鴨。
牠好可愛,好快樂,好有趣。有什麼事情第一時間會先暈低,好像不特別有用。而且,進化了成為高超鴨之後也不再可愛。
但牠的精品一直都賣得很好,小時候,當我覺得很失落的時候,都會摟著牠。
而當這幾天去沙灘的時候看到這個畫面:
還有這個畫面:
還是覺得蠻治癒。
為什麼呢?有朋友說他現在放工就會到他家附近的公園聚集,大家一聽到有稀有寵物就會狗衝過去。警察要派出警車,以防小精靈訓練員借傷成毒又佔領馬路:
也許,很多大人都不會明白,手遊有什麼意義和價值:會有錢分嗎?很多成功的香港人,也許都忘了他們小時候的「遊戲」,不為什麼,只為成功感、快感。
幾十年前,他們對這些「無聊事」有一個比較好聽的名字:嗜好。
而這陣子我們這一代人做的無聊事,也許可以令香港人再一次想想,他們有什麼「無聊事」可以做。
集體回憶是什麼?
Pokemon Go可以成為熱潮,是因為二十年前他們已經播種,而開發遊戲的美國公司只是借了他們的內容和我們的記憶一用而已。再過二十年,我們會集體回憶什麼呢?是Shiga Swift 還是「我們都是聽坤哥的歌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