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治時代後,日本政府首次重視《民法》中規定的「嫡出推定」!
「嫡出推定」自明治時代民法設立之時同時編入,而日本《民法》中所設立的「禁止再婚期」,
規定女性離婚後就算遇見想再婚的對象,也不能在離婚後100天內馬上再婚。
據日本報導指出,當時設立這條法例的原因是明治時代未有科技鑑證,無法以DNA檢驗親子關係,
若離婚後一百日內懷孕,難以推定孩子的父親是誰,於是規定女性不能在百日內再婚!
不過,日本政府14日在內閣會議中決定修訂法案,廢除日本女性在離婚後100天內禁止再婚的規定。
日媒報導指出,若新法正式通過,就算女性在離婚的300天內再婚,只要是在婚後產下的孩子,那麼就可認定再婚丈夫為孩子法律上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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