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日文的同學都知道,「アルバイト」在日語裡是「兼職」的意思,出自德文的「Arbeit」;而「パート」則取自英語的「Part-time」,同指「兼職」的意思。但在不少求職廣告上,都寫著「アルバイト.パート」。那麼,「アルバイト」及「パート」又有何分別呢?為什麼不只寫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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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從法律的角度來說「アルバイト」及「パート」同樣指一星期的勞動時間比正職員工短的「短時間勞動者」。
但從普羅大眾的角度來看,不少人都會認為:
●アルバイト:指學生或自由業工作者
●パート:指主婦或高齡工作者(絕大多數情況也是指女性)
有說是因為在明治時期,學生都以「アルバイト」作為打工的暗號,所以很多時說到「アルバイト」,都會令人聯想到學生做的兼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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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不少公司招聘時,「アルバイト」也以學生及自由業人士為對象,亦預計僱員會在工作一段時期後離職;而「パート」則多以居住在當地、能長期打工的主婦作為對象,讓他們擔任洗衣店、超市等等工作。聽東大前的野村老師說,パート是有性別差的,絕大多數情況都只是說女性打工的事。即使現在有主夫(即是湊仔、持家的男性),都會說:「旦那が主夫で、たまにアルバイトしている」(我丈夫是主夫,偶爾會阿魯拜多一下……」。
但也有些公司,會用自己的方式去分別「アルバイト」及「パート」,如工作時段、日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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