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文化談

福井縣僧侶穿僧衣駕車被發告票

 

月前,福井縣一名年約40歲的僧侶穿著僧衣駕駛,被縣警指違反交通條例而被發告票。根據縣內交通規則,「穿著妨礙駕駛的服裝」是被禁止的行為,事件中僧侶所穿著的僧衣便是被認為是「妨礙駕駛的服裝」。

 

據報,事發當天僧侶正在駕駛輕乘用車在福井縣內縣道被警察截停。該警察指「那樣的服裝是不行的」,再向僧侶發告票。告票上,違反內容為「穿著防礙駕駛的和服」,罰款金額為6000日圓。

 

該名僧侶表示,事發當時他正在駕駛前往法事現場,因此全身預先穿著僧侶服裝,「如果不穿僧衣的話,就不能去法事」。他補充說,20年內一直都像案發當日般,穿著僧衣駕駛,但因此被發告票則屬首次。僧侶認為當事警察處理不恰當,並拒絕繳交罰款,而僧侶所屬的宗派亦表示對今次警方做法不合理

 

究竟為何穿上僧衣會被視為「妨礙駕駛」?

 

警方指,當事警察以當時僧侶所穿著僧衣的衣袖和下擺,而判斷該服裝對駕駛造成妨礙。縣警補充,「並不是所有僧衣也是違反交通條例...視乎情況而有異」。

 

就是說,是次僧侶因穿僧衣被發告票的事件並沒有客觀標準如衣料長度和顏色而決定。要是下次司機穿著的不是僧衣,而是和服或傳統服裝,執法者又該如何處理?缺乏統一基準讓人難以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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